关于2023年度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公开招标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6-19 点击数:

校内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批准,2023年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现正式向社会发布,并实行竞争性公开招标采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课题(课题简要说明见附件1

1.百年变局下的湖北机遇与中长期发展战略研究

2.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着力打造全国制造强国高地

3.以制度创新引领湖北高水平自立自强,加速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

4.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5.加快建设花湖机场国际物流核心枢纽,推动湖北开放崛起

6.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不断塑造湖北创新发展新优势

7.完善新时代湖北人口发展战略,以人口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现代化强省

8.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9.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建设全国现代农业基地

10.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把湖北打造成为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11.湖北数字化改革研究

12.湖北产业投融资模式路径研究

13.湖北从“经济通道”向“通道经济”转型研究

14.湖北外贸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

15.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培育及政府引导作用研究

16.湖北培育制造业头部企业群体研究

17.湖北加快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研究

18.湖北水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研究

19.湖北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研究

二、采购金额

获准立项的采购课题每个资助人民币8万元,在课题立项和结题评审后两个阶段分别支付50%的经费。

三、采购对象

本次采购面向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各类智库机构及专家学者。产业发展项目鼓励大型企业参与投标。鼓励理论工作者与实际工作部门组成联合项目组申报。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湖北省人民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申请书》(附件2),提出不少于3000字的政策建议框架,由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截止后,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开展量化评标和现场答辩,中标名单将适时在“中国政府采购·湖北”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网站公布。

六、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成员只能选择一个申报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项目,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2.承担以前年度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不能实质性参与研究或不能具体承担指导责任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4.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请省级财政资助,已申报省重大调研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软科学项目的均不予立项,出现重复申报的项目,撤回资助。

七、有关要求

1.希望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工作,组织强有力的研究团队参与申报。

2.智力成果采购坚持以用立题、以用立项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强化决策效用,对策措施建议必须具体、实用、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3.课题申请方应具有与课题研究相适应的研究力量以及保障课题按照计划顺利开展的相关条件。课题负责人应具备承担课题研究所需的学术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负责组织课题的实施。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具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研究经历。

4.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自接到《课题立项通知书》起15日内,须提交详细研究提纲和具体实施计划。4个月内需提交符合质量标准的研究成果。研究期间,招标单位将根据工作需要,听取项目研究进度情况汇报。提交智力成果时,应同时提交5000字以内的成果摘要。

八、学校申报工作安排

项目申报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申报,各二级学院要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内容和形式严格把关,于2023626前将申请书(A4纸印制,一式8份,其中至少2份原件)送交科研处(综一50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注明“2023省政府智力成果采购项目(单位+申请人)”,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27-87934415

 

                 科研处

20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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